南昌大学期刊社
 
    首页  |  单位介绍  |  期刊介绍  |  投稿须知  |  期刊订阅  |  下载中心  |  联系我们  |  留言板  |  江西高校学报研究会
文章快速检索  
  高级检索
   江西高校学报研究会
 

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总署37号令,以下简称《规定》),为做好2013年我省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注册人员范围
  (一)在图书、期刊(不含连续性内部资料齐全)、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
  (二)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校对人员。
  (三)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其它与编辑出版相关工作的人员,可纳入登记范围。
  (四)已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但不在出版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直接到省新闻出版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五)离、退休人员不在登记注册范围内。
  二、登记注册资格条件
  (一)职业资格登记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或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2002年底之前已取得出版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并有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
  (二)责任编辑注册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经省出版系列编辑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编辑专业高级职称(副编审、编审)。
  3.具有与本出版单位出版范围相一致的非出版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职称。
  三、登记注册申报材料
  (一)职业资格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符合登记资格条件的证明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见附表1);
  4.近三年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5.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责任编辑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副编审、编审)或者其他符合注册资格条件的证明原件(从事编辑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资格考试成绩单等);
  2.身份证复印件;
  3.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见附表2);
  4.近三年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5.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四、登记注册程序
  (一)登记程序
  1.申请登记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网站上下载《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
  2.申请登记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将填写好的《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出版单位人事部门。
  3.各出版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申请登记人员的《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填写《职业资格登记数据表(电子版)》,并于5月25日前按要求向省新闻出版局出版职业资格登记注册中心提交本单位符合登记条件人员的材料。
  4.省新闻出版局出版职业资格登记注册中心对出版单位提交的登记人员所有材料进行复审,并将《职业资格登记数据表(电子版)》导入网上登记注册管理系统,依据有关证明材料对申请登记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将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信息提交总署核准。
  5.省新闻出版局出版职业资格登记注册中心在符合登记条件并经新闻出版总署核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加盖登记专用章。
  (二)注册程序
  1.申请责任编辑注册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网站上下载《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并按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在网上规范填写责任编辑申请表的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完整。
  2.申请责任编辑注册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将填写好的《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出版单位人事部门。
  3.出版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申请注册人员的《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填写《责任编辑注册数据表(电子版)》,并于5月25日前按要求向省新闻出版局出版职业资格登记注册中心提交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人员的材料。
  4.省新闻出版局出版职业资格登记注册中心将出版单位提交的注册人员所有材料进行复审,并将《责任编辑注册数据表(电子版)》导入网上登记注册管理系统,依据有关证明材料对申请注册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将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信息提交总署核准。
  5.省新闻出版局出版职业资格登记注册中心在符合注册条件并经新闻出版总署核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加盖注册专用章,同时予以颁发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责任编辑证》。
  五、登记注册管理系统
  (一)“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网络系统”设在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网站(网址:www.gappedu.gov.cn),登记注册工作主要在登记注册管理系统进行。
  (二)登记注册管理系统经新闻出版总署登记注册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公布通过职业资格登记、责任编辑注册人员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查询。
  六、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大力宣传登记注册有关政策,积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加强领导,确保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出版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分期分批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登记注册。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人员各项信息内容的真实。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情况。对存在新闻出版总署37号令第二十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所列行为的,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一旦发现违规上报违规登记注册的情况,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省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注册中心设在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登记注册的日常管理工作。
  联系 人:杜群芳
  联系电话:0791-83870717
  Q Q:314076450
  邮箱:jxxwcbjdqf@163.com
  省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注册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版权所有 © 《南昌大学期刊社》编辑部 赣ICP备20001624号-1
联系电话: 0791-83968020 邮箱:qkszhk@ncu.edu.cn
本系统由北京玛格泰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开发 技术支持:support@magtech.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