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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精品报刊建设工程 推荐“百强报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立完善报刊评价体系和引导激励机制,重点培育和推出一批具有较强舆论引导能力、传播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优秀品牌报刊,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刊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实施精品报刊建设工程,重点推出百强报纸、百强社科期刊及百强科技期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立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以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为抓手,实施精品报刊建设工程,由各地、各部门重点推出一批内容原创能力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具有发展潜力和竞争力的名报名刊,在全国形成一批时政、学术、行业专业、大众服务等门类品牌报刊;制定相关奖励、扶持政策,形成产品评价体系和引导激励机制,鼓励扶持优秀报刊出版单位加强品牌建设,整合出版资源,扩大产业规模,实现集约化经营,增强报刊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二、推荐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报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
(二)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在全国或本区域、本行业、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四)行业专业类、学术类报刊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学术理论创新体系,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文化、艺术和学术价值。
(五)大众类报刊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着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为人民群众所喜爱,内容积极向上。
(六)创办并连续正常出版时间3年以上(2009年12月前创办)。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刊不能参加推荐:
(一)内容导向存在错误的;
(二)在近3年内违反出版管理规定,受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
(三)近3年内在年度核验中有缓验记录的。
 
四、推荐具体要求
(一)推荐方式
1.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报刊推荐工作。按照《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办法》及《全国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区域性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在评估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报刊实际和特点向总署推荐优秀报刊(中央单位主管、在地方出版的报刊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评估和推荐)。
2.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在京报刊推荐工作。所属报刊超过50种的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可按照评估原则、评估指标及评估流程,开展对所属报刊的评估工作,在评估基础上,向总署推荐优秀报刊;所属报刊少于50种的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可参照报刊评估原则进行评选后,向总署推荐优秀报刊。
(二)推荐名额
各地区、各部门推荐优秀报纸、期刊的数量一般分别不超过所辖所属报纸、期刊总数的5%、2%。
所属报刊少于50种的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可推荐报纸1-2种、期刊1种。
(三)时间安排
1.2013年3月20日前,各地区、各部门完成评估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总署。
2.2013年4月20日前,总署新闻报刊司组织评估机构和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百强报纸、百强社科期刊、百强科技期刊推荐名单上报总署党组审定。
3.2013年5月初,向社会公示百强报纸、百强社科期刊、百强科技期刊候选名单。
4.2013年5月10日前,向社会正式公布百强报纸、百强社科期刊、百强科技期刊名单。
 
五、材料报送
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包括:报刊评估推荐整体情况、报纸期刊推荐名单、百强报纸推荐表(附件1)、百强社科期刊推荐表(附件2)、百强科技期刊推荐表(附件3)、3套样报样刊(报纸为2012年12月合订本,期刊为2012年最后一期,可直接报送电子版)。上述报送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总署新闻报刊司(电子版请发送至新闻报刊司专用信箱baokansi@126.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报刊业务处
邮编:100052
联系人:李伟(电话:010-83138670传真:010-83138452)
唐巍(电话:010-83138967)
 
 
附件: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2012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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