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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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7
,
Vol. 28
Issue (04)
:
1-6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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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统社会中以法辅德的方式和性质及历史走向
李承贵
南昌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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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摘要
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法作为德之实现的辅助手段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它包括有三方面的内容:国家政策、皇帝诏谕和通常的法律。这三方面对中国传统道德的实践都产生过积极作用。但在传统社会中,由于法服从于德,亲情支配理性,使得法对于德的实现也产生过消极作用。值得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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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宗法伦理
,
以法辅德
,
轻法重德
,
理性化
,
德法关系
出版日期:
1997-12-28
引用本文:
李承贵. 论传统社会中以法辅德的方式和性质及历史走向[J].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7, 28(04): 1-6.
链接本文:
http://qks.ncu.edu.cn/Jwk_xbskb/CN/
或
http://qks.ncu.edu.cn/Jwk_xbskb/CN/Y1997/V28/I04/1
[1]
陈东有.
再论运河经济文化与《金瓶梅》
[J].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1, 22(02): 1-6.
版权所有 © 2011《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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