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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程序及其改进 |
刘根; 习剑平 |
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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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庭前会议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的创新。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控辩双方就与审判有关的问题举行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现行庭前会议制度具有争点整理、争议解决、程序分流功能,但制度设计比较粗糙,故需要在立法上予以改造,坚持审判中心主义,处理好庭前会议与法庭审理的关系,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引入禁止反言原则,增加非法证据的排除功能。 更多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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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庭前会议,
审判中心主义,
证据开示,
禁止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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